我省开展汛期矿山全覆盖隐患排查
2025-08-07 534人浏览
本网讯 面对当前“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的工作措施》,要求从即日起,全省矿山企业立即开展汛期井上下全覆盖隐患排查,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要求,各监察执法处要督促矿山企业紧盯井上井下、坑上坑下、库上库下、雨前雨后等关键环节,以及河、库、坝、堤、沟、房、棚等关键部位,认真核查井口标高与历史最高洪水位标高,随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防范极端暴雨天气引发矿山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等灾害;查清地面水体与矿井水力联系,查清矿井采空区、封闭不良钻孔和封闭井口情况,对可能存在渗漏的区域要制定专项措施,及时进行治理,防范暴雨、洪水通过采空区、封闭不良钻孔或井口倒灌入井下,造成本矿及周边矿井水灾。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尾矿库防汛工作,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尾矿库库区2小时降雨达到50mm时,立即停止排尾作业;24小时降雨达到100mm时,立即启动停产撤人应急预案。停产撤人后,要督促各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对井上下开展全面隐患排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复工复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强调,各监察执法处要督促辖区矿山企业立即开展一次汛期全过程应急演练,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全面强化汛期耦合叠加各种灾害预防,检验“预警—指挥—处置—救援”体系是否完备、链条是否拧紧,切实提升全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各监察执法处和省局调度要确保与矿山企业联络通畅、应急机制顺畅,直通矿山企业,第一时间叫应、回应、响应,及时发布暴雨、洪水等灾害预警信息;督促辖区矿山企业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驻地监察执法处和省局调度,省局调度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上报,争取处置、抢险、应对的最佳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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